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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厦门频道8月9日讯(
法制网厦门频道8月9日讯(记者 郭宏鹏)近日,记者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法院获悉,缪闽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缪闽江被捕前系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曾获“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公安部个人一等功”、“福建省劳动模范”。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缪闽江利用担任厦门市公安局经侦处三科副科长、刑警支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于1993年至2003年间,非法收受案件请托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万元(四笔)。庭审中,缪闽江及辩护人所提供的证明缪被刑讯逼供的证据,包括经法院许可聘请权威专家进行的伤情鉴定结论均不予采信。

据缪闽江家属及律师反映,缪闽江在被“双规”的4个半月期间,办案人员天天找他谈话,只要他没有“交代”便是一顿暴打,只要他辩解,办案人员就用杂志、板凳敲打头部、眼部,越辩解就打得越狠,每次都有上百下。办案人员让两名保安抬起他的双脚,让另外两名保安抓住他的双手往上抛,让他腾空落地,这样连续几个来回,直到他昏死过去才罢休。将缪闽江踹倒在地是常有的动作,而且经常让他前额着地。办案人员卸掉凳子面板,让缪闽江坐在铁架上,称是坐“老虎凳”。当缪昏死过去躺倒在地时,办案人员就让保安往他身上浇冷水,往地板上泼水,称是“圈猪”。办案人员还四五个人齐上阵,联手暴打他,有的压头,有的用膝盖撞他的腰和大腿,有的反举他的双臂,当他蜷曲身子时,就用力压踢他,称作“坐喷气式飞机”。刑讯逼供使得缪闽江分不清身在何处,分不清早晚,不停地产生幻觉,办案人员就让保安把他拖到卫生间的水池边,将他的头浸泡在水里不断冲水,称是“洗桑拿浴”。办案人员还用木棍、板凳、皮鞋专门对准他的小腿打、砸、踢,用木棍打他的腿部、关节,用板凳砸他的脚趾,鲜血流出来也不罢手,直至两条小腿腐烂、脓肿,露出腿骨。就这样,办案人员用刑讯逼供,向缪闽江录取了他们需要的有罪口供。

2004年7月13日,缪闽江涉嫌受贿案被移送至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缪闽江随即翻供,告诉检察院办案人员,他和证人们都受到了刑讯逼供,他们的“证词”和“供词”都是不真实的,并以自己的累累伤痕要求追究刑讯逼供者的法律责任。

在缪闽江及其辩护律师的强烈要求下,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准许由中天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在法院、检察院承办人员陪同下进入羁押场所进行伤情鉴定。2005年2月2日,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两名专家谢和平(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医处处长)、常林(北京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所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主任)作出了鉴定结果:右小腿损伤当时为开放性损伤,且治疗不利,局部破溃感染,经自然愈合后形成,不排除局部皮下组织、肌肉缺损。原始损伤符合钝器物体打击所致。左小腿皮肤损伤愈后改变,符合擦挫伤或烫伤等损伤的特点。根据《人体轻伤害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缪闽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与缪闽江同时被审查的原厦门市翔安区法院院长黄益群曾经亲耳听到缪闽江被刑讯逼供的情况。黄益群说:我每天都听到楼上601室缪闽江被刑讯逼供、折磨的声音,审查人员不断地叫喊缪闽江的名字,要他站起来,每天晚上至凌晨都有棍棒、桌椅、铁器之类的拖地声音。到了三月中下旬,审查人员又把我调到603室,然后就问我是否听到楼上的声音,我回答“有”,他们就接着说:“这就是不老实的下场,我们给你吃的苦头是最少的,你要懂得珍惜。”

缪闽江所在的公安局副局长、驾驶员、亲友都证实缪闽江在被审查前,身体上根本没有任何明显的疤痕,缪闽江二十年来天天上班不请假、从不公休,查阅公安局里的IC卡病历可以得到证实。
刑讯逼供容易造成屈打成招,伤及无辜者,即使有足够的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构成受贿罪,为了收集有罪口供而动刑,也是为法律所严格禁止的。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的,要重新进行核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把刑讯逼供列入今年侦查监督重点,在上级领导和部门的监督下,派出专案组进行查处,相信此案刑讯逼供有关责任人员将受到严肃处理,还缪闽江案以本来面目。(完)

- 作者: ye17782 2005年12月5日, 星期一 00:2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刑讯逼供 中国优秀青年卫士 公安部一等
刑讯逼供 中国优秀青年卫士 公安部一等



功臣———缪闽江悲惨遭遇



在中央政府积极提倡并大力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查处公职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阶段,厦门市纪委、检察院人员居然不顾中央三令五申顶风制造骇人听闻的刑讯逼供惨案。荣获公安部个人一等功、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等称号的杰出警官缪闽江(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在被厦门市纪委以莫须有的受贿嫌疑错误单独关押4个半月中,惨遭以纪委人员黄延强、王少萍为首,检察机关人员许丽芬及保安人员徐海龙、李振海等联手施行的骇人听闻的刑讯逼供,在他身上留下了累累伤痕。但是,有人却为刑讯逼供者开脱,回避甚至否认缪闽江受到的无可辩驳的刑讯逼供的事实,使得这起严重的刑讯逼供案至今得不到查处。



缪闽江被刑讯逼供的证据伤情鉴定结论2005年2月2日,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两名最权威的专家谢和平(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医处处长)、常林(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所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主任)作出了鉴定结论:右小腿损伤当时为开放性损伤,且治疗不利,局部破溃感染,经自然愈合后形成,不排除局部皮下组织、肌肉缺损。原始损伤符合钝器物体打击所致。左小腿皮肤损伤愈后改变,符合擦挫伤或烫伤等损伤的特点。鉴定结果损伤程度为轻伤。更为滑稽是办案人员竟说缪闽江的腿上疤痕是被蚊子咬后溃烂所致,企图蒙混过关,遮掩其刑讯逼供的罪行。请看图片15cm×6㎝,16.5×5.5㎝、2.2㎝×1.2㎝……这些明显的大面积的疤痕,是被蚊子咬的???这简直是自欺欺人的弥天大谎!!!这张照片是已经过6个月治疗后的外伤疤痕,是可见的。而在酷刑后留下的头常晕、耳常鸣、肩、颈、腰、腿疼痛,是不可见的,是留在心里永久的痛。难道有人就这样置中央精神而不顾,公然刑讯逼供,制造冤案,中国的民主和法制社会如何得以实现?难道和谐社会是让有人肆意践踏法律制造冤案而受害人又伸冤无门来构建的吗?

- 作者: ye17782 2005年12月5日, 星期一 00:25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公安部一等功臣、“全国优秀青年卫士”缪闽江竟也惨遭刑讯逼供———不要让“佘祥林”冤案再次发生!
公安部一等功臣、“全国优秀青年卫士”缪闽江竟也惨遭刑讯逼供———不要让“佘祥林”冤案再次发生!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缪文友,1930年出生,1948年入伍,同年入党,参加过淮海战役,渡江战役和解放厦门的战役,曾多次立功受奖也为解放厦门付出过自己的鲜血,系二等甲级革命伤残军人。1950年3月转业后在厦门市公安局工作至1991年离休。我的二儿子叫缪闽江,1961年出生,18岁入伍,22岁退伍转业到厦门市公安局连续工作了二十一年,从普通干警成长为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应当说,我儿子在任职期间是认真的,尽职的,为了破获毒品案件缪闽江曾经不顾生命安危充当卧底,真正把公安事业看作比自己的生命还要重要。曾获得“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公安部个人一等功”、“福建省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市级模范、立功和嘉奖则更多。这些简历说明我们父子二代数十年来都曾为人民公安事业出生入死、奋不顾身、立功受奖。可以说我们父子两代都为共和国的昨天和今天付出了自己的青春、鲜血和汗水。如果不是去年发生的意外事件,我们的家庭是为人们称赞的、是光荣、幸福的。我们也为我们过去的忘我付出和死里逃生的经历倍感自豪和珍惜。意想不到的事件发生在2004年2月26日,缪闽江突然失去联络后,经多方打听才知道被有关部门审查。期间我们一直没有他的消息。直至2004年7月14日才办理批准逮捕手续,9月16日由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作出《起诉意见书》,以涉嫌受贿43万人民币移送三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作为一个革命的老同志,我对我党的反腐倡廉的措施是举双手赞成的。在缪闽江“审查”期间我们和他失去任何联系,但我们还是相信党组织会实事求是地对待一个老公安干警,该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是什么性质的问题。谁也想不到,在缪闽江依法可获得律师会见时,我们才知道他在“审查”期间受尽了非人的折磨,肉体和精神都受到严重的摧残。我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在我们共产党内的审查部门怎么还会这样的刑讯逼供,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的领导机关内怎能么还会出现这种残酷的、毫无人道的悲惨事件?! 一、已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缪闽江在被审查期间遭受残酷的刑讯逼供。1、缪闽江被刑讯逼供的过程。缪闽江于2004年2月26日至2004年7月14日被厦门市纪检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隔离审查。直至9月16日才由厦门湖里区检察院作出《起诉意见书》,以涉嫌受贿罪移送三明市检查院审查起诉。从失去人身自由后,在长达四个半月里检察院提前介入的办案人员、纪检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就天天找缪闽江谈话,只要他没“交待”问题便是一阵暴打。只要他辩解,办案人员就用杂志,板凳敲打缪闽江的头部、眼部,越辩解就越敲越狠!每次都是几百下。办案人员并且命令保安2人抬脚、2人抓手把他往空中抛,腾空落地,直到连续几个来回使缪闽江的后脑落地昏死过去才肯罢休!办案人员称;敲缪闽江的头是“清醒动作”。缪闽江被当活靶踹倒在地是常有的动作,且经常前额着地。办案人员卸掉凳子面板令缪闽江坐铁架称是“老虎凳”,当缪闽江昏死过去躺倒在地时,办案人员竟指挥保安人员在缪闽江的身上浇冷水,在地板泼水,这动作称是“圈猪”。办案人员男女四五个齐上阵,联手实施暴打,有的压的头,有的用膝盖撞缪闽江的腰和大腿,有的反举他的双臂,当缪闽江曲卷身子时就用力压踢和烫灼,这个动作称是“坐喷气式飞机”。残酷的刑讯逼供使得缪闽江分不清身在何处,分不清早晚,不停的产生幻觉,不停的胡言乱语,连眼前的人也分辩不清时,办案人员指挥命令保安把他拖到卫生间的水池将他的头浸泡和冲水,称是“桑拿浴”。办案人员的肉刑还采用木棍、板凳、烫灼综合皮鞋专门对准他的小腿骨架、打、砸、踢,用木棍打他的腿部、骨部、关节部和阴部,用板凳砸他的脚趾,用皮鞋踢他的关节、踩、他的小腿,鲜血流出也不罢手直至两小腿腐烂、脓肿、露出腿骨。还称这是把缪闽江送去“十八”分部前的“热身”动作。当一位老医生在没有注射麻醉药剂的情况下,从缪闽江小腿挖出一碗烂肉,办案人员还恶狠狠的说:要截断他的腿!老医生包扎缪闽江的双腿离去后,即便缪闽江已卧床不起、口腔糜烂、咽喉发炎、话不成声、不能进食时,也没有停止对他的刑讯逼供。为了逼迫缪闽江认罪,他们除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外,还拿缪闽江的妻子和家人的前途和安危、甚至还拿我这个行将入土的年迈老人的晚年生活来威胁,威逼他要按照“组织”意图走,说缪闽江得罪了某领导,只要他的有罪供述让有关领导高兴,就可以让他出去。并且明确告诉缪闽江,以他的身份和档次,最起码要承认受贿一百五十万元,否则别想走出这道门!为此,他们不仅向缪闽江提示证人的姓名、时间、地点,而且提示具体的案件、款项金额、去向,甚至包括收受款项的细节,以求和证人陈述的内容“吻合”。就是在这样整天被殴打和虐待,神志不清胡言乱语,等缪闽江清醒后,发现自己已经在一份份文件上画押签字,缪闽江的有罪供词就是这样炮制出来的!2、缪闽江被刑讯逼供的证据。(1)伤情鉴定结论:在缪闽江及其辩护律师的一再强烈要求下,各届领导的重视下。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准许由中天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在法院、检察院承办人员陪同下进入羁押场所进行伤情鉴定。




2005年2月2日,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两名最权威的专家谢和平(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医处处长)、常林(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所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主任)作出了鉴定结论:右小腿损伤当时为开放性损伤,且治疗不利,局部破溃感染,经自然愈合后形成,不排除局部皮下组织、肌肉缺损。原始损伤符合钝器物体打击所致。左小腿皮肤损伤愈后改变,符合擦挫伤或烫伤等损伤的特点。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缪闽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伤情照片。缪闽江被刑讯逼供造成了永远无法抹去的伤痕,两小腿部和踝关节的疤痕尤其明显。全身伤痕累累,春节后还动过手术。(3)视听资料。结束“两规”后,缪闽江的案件进入了侦查阶段,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中,这些视听资料都被列入证据目录,但是没有提交法庭,缪闽江的辩护律师多次书面要求三明市检察院出示这些视听资料,始终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录音录像时,缪闽江的体重比接受审查前少了数十斤,精神状况极其萎靡。(4)书证。缪闽江转入福建省第二看守所羁押当天的入所体检表,详细记载了缪闽江被刑讯逼供后留下的累累伤痕。(5)证人。与缪闽江同时被审查的原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的院长黄益群、许庆林等人都曾经亲眼目睹或者亲耳听到缪闽江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做笔录人还遭威胁)。缪闽江所在的公安局领导、同事、亲友都可以证实缪闽江在被审查之前,身上根本就没有任何疤痕。缪闽江二十几年来天天上班从不请假、从不公休、可以查阅公安局里的IC卡病历,被审查之前,身体状况向来良好。二、缪闽江被刑讯逼供的情况至今没有引起任何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从厦门市湖里检察院接手案件开始,缪闽江就提出了有罪供述系在刑讯逼供之下形成的事实,要求湖里检察院承办人员查明事实。但湖里检察院承办人员不仅不予理睬,不许更改原来的供述,反而通知“两规”期间的办案人员参加提审,进一步威吓,声称如果缪闽江继续申辩就将把他送到福州十八分部,重新进行“两规”审查。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由检察院主办公诉人、法院主审法官带领下到三明市看守所对缪闽江进行身体检查并作出司法鉴定。鉴定结论出来以后,我们家属再次将轻伤鉴定结论和伤情照片提交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仍然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立案侦查。截至我们发布本文的一刻,仍然没有任何职能部门对此作出积极的反映。随着佘祥林“杀妻”冤案等重大案件的披露,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在抓好对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动用侦查手段、违法取保候审等违法行为监督的同时,将把对刑讯逼供的监督作为今年侦查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讯问中,既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也要重视其无罪或罪轻的辩解;犯罪嫌疑人提出受到过刑讯逼供的,要立即认真核查。缪闽江多次向三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主办公诉人反映、控告自己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公诉人却没有认真听取他被刑讯逼供的具体事实,更没有认真的开展调查工作;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办法官和其他合议庭成员亦没有听取缪闽江的控告和辩解,对“刑讯逼供”的情况根本不予关注和考虑。更有甚者,办案人员竟以缪闽江的腿上疤痕是被蚊子咬后溃烂所致,企图蒙混过关,遮掩其刑讯逼供的罪行。15cm×6㎝,16.5×5.5㎝、2.2㎝×1.2㎝……这些明显的大面积的疤痕,是被蚊子咬的???这简直是自欺欺人的弥天大谎!!!三、我们家属的泣血恳求。作为一个投身革命多年的老人,我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今天,怎么还会出现这种惨剧,在国家重申尊重人权,并把它修订入宪法的今天,怎么还会有这种残酷催残折磨人的法西斯行为,而且是发生在我们执法机关,发生在我儿子缪闽江的身上?!由于我儿子缪闽江长期以来兢兢业业地工作,不可避免得罪个别人、个别领导。而遭受迫害。退一万步讲,即使缪闽江真的涉嫌犯罪,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任何人对他有刑讯逼供的权利!在此,我向各位领导书面请求如下:1、恳请责成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对缪闽江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展开调查,不要冤枉好人,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2、重新核查缪闽江涉嫌受贿的事实,对案件相关证据的来源和取证方法重点从新进行调查核实。如有事实加重处罚。我希望各位领导能在百忙中抽空关心此事,希望法院、检察院能够公正审理、实事求是、不畏强权。不要让“佘祥林”的冤案再次发生!请你们伸出正义的双手,挽救一个原本幸福美满、充满天伦之乐的家庭吧!

缪闽江之父:缪文友 泣血恳求

2005年9月5日 家属联系电话:0592-2233586 欢迎网友转载、转贴。您的转载,就是对社会正义和公平的支持! 欢迎媒体介入调查,我们将如实陈述有关事实,并提供相关材料!

- 作者: ye17782 2005年12月5日, 星期一 00:30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厦门“蚊子”猖獗 中国优秀青年卫士 一等功臣险些丧命
厦门“蚊子”猖獗 中国优秀青年卫士 一等功臣险些丧命
厦门“蚊子”猖獗  中国优秀青年卫士  
       一等功臣险些丧命  
  一、厦门“蚊子”叮出冤情——一等功臣叮成罪人  
  1、 缪闽江被刑讯逼供的过程  
  缪闽江于2004年2月26日至2004年7月14日被厦门市纪检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隔离审查。直至9月16日才由厦门湖里区检察院作出《起诉意见书》,以涉嫌受贿罪移送三明市检查院审查起诉。  从失去人身自由后,在长达四个半月里,检察院提前介入的办案人员、纪检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就天天找缪闽江谈话,只要他没“交待”问题便是一阵暴打。只要他辩解,办案人员就用杂志,板凳敲打缪闽江的头部、眼部,越辩解就越敲越狠!每次都是几百下。办案人员并且命令保安2人抬脚、2人抓手把他往空中抛,腾空落地,直到连续几个来回使缪闽江的后脑落地昏死过去才肯罢休!  
  办案人员称;敲缪闽江的头是“清醒动作”。缪闽江被当踹倒在地是常有的动作,且经常前额着地。办案人员卸掉凳子面板令缪闽江坐铁架称是“老虎凳”,当缪闽江昏死过去躺倒在地时,办案人员竟指挥保安人员在缪闽江的身上浇冷水,在地板泼水,这动作称是“圈猪”。办案人员男女四五个齐上阵,联手实施暴打,有的压的头,有的用膝盖撞缪闽江的腰和大腿,有的反举他的双臂,当缪闽江曲卷身子时就用力压踢和烫灼,这个动作称是“坐喷气式飞机”。残酷的刑讯逼供使得缪闽江分不清身在何处,分不清早晚,不停的产生幻觉,不停的胡言乱语,连眼前的人也分辩不清时,办案人员指挥命令保安把他拖到卫生间的水池将他的头浸泡和冲水,称是“桑拿浴”。办案人员的肉刑还采用木棍、板凳、烫灼综合皮鞋专门对准他的小腿骨架、打、砸、踢,用木棍打他的腿部、骨部、关节部和阴部,用板凳砸他的脚趾,用皮鞋踢他的关节、踩、他的小腿,鲜血流出也不罢手直至两小腿腐烂、脓肿、露出腿骨。还称这是把缪闽江送去“十八”分部前的“热身”动作。当一位老医生在没有注射麻醉药剂的情况下,从缪闽江小腿挖出一碗烂肉,办案人员还恶狠狠的说:要截断他的腿!老医生包扎缪闽江的双腿离去后,即便缪闽江已卧床不起、口腔糜烂、咽喉发炎、话不成声、不能进食时,也没有停止对他的刑讯逼供。  
  为了逼迫缪闽江认罪,他们除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外,还拿缪闽江的妻子和家人的前途和安危、甚至还拿我这个行将入土的年迈老人的晚年生活来威胁,威逼他要按照“组织”意图走,说缪闽江得罪了某领导,只要他的有罪供述让有关领导高兴,就可以让他出去。并且明确告诉缪闽江,以他的身份和档次,最起码要承认受贿一百五十万元,否则别想走出这道门!为此,他们不仅向缪闽江提示证人的姓名、时间、地点,而且提示具体的案件、款项金额、去向,甚至包括收受款项的细节,以求和证人陈述的内容“吻合”。就是在这样整天被殴打和虐待,神志不清胡言乱语,等缪闽江清醒后,发现自己已经在一份份文件上画押签字,缪闽江的有罪供词就是这样炮制出来的!2、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缪闽江 男 44岁原系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从警20多年,多次受到所在系统及公安部的嘉奖(一等功)1999年荣誉称号。2004年2月26日起缪闽江被厦门市纪委“双规”4个半月。据缪闽江控告称,在“双规”期间受到保安人员、检察院人员及纪委人员的肆意殴打和催残,特别是两小腿均被打伤后因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溃疡,体重由150多斤减到不足球100斤,最终被动违心做出了有罪供述,承认受贿100多万(起诉书认定43万元,分别为30万元,10  
  万元,2万元,1万元四笔)。据其自称,是流着鲜血,扎着绷带被架出“双规”场所的。至今伤痕仍旧赫然在目。  
  二、 蚊叮法庭——屈从淫威还是保持公正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本律师又多次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系指定管辖)提出了对刑讯逼供的举报以及要求对伤情进行鉴定的申请,并提出如果法院没有鉴定条件,辩护人可以自行联系专业鉴定人员,只要法院向看守所发出同意鉴定人员进入羁押场所的书面意见,但法院也是不予理睬。在上述问题都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于2005年1月21日上午开庭。经认真研究案情,两名辩护律师于2005年1月14日向法院提出申请,因需要向下25名证人和相关单位调查取证,需要廷期审理;同时书面申请由法院向厦门市公安局调取当事人缪闽江涉嫌贪赃枉法相关案件的公安机关卷宗材料;申请主要证人江波(介绍贿赂者)出庭作证。但是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上述申请不作任何答复的情况下于1月21日上午坚持开庭,并对于缪闽江要求公诉人回避的申请不予理睬,在本律师一再坚持自己的观点,强调廷期审理和对伤情的鉴定关系到本案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希望法院慎重决定的情况下,合议庭休庭十分钟,但之后仍然执意坚持开庭。  
     在此情况下,本律师认为这样的庭审根本无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用意明显是不给当事人以指证刑讯逼供的机会,从而达到用当事人的有罪供述强行定罪的目的。这种情况下的庭审,已经演变成了变相的司法迫害程序。为了抗议法庭的明显不公正,本律师当场退出了法庭审理,之后,李明律师也退出了法庭审理。  
  随即,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辩护人无故拒绝辩护为由,要求缪闽江家属更换辩护人。  
  几天后,法院即通知家属,法院同意被告人及辩护人自行委托法医进行伤情鉴定。家属为了这个好不容易争取来的鉴定机会,。同时也为了配合法院工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另行委托了陈庆勇律师和侯福男律师作为辩护人。  
  为了加以证实2005年4月26日检察院又并请上海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意见书如下:  
  缪闽江被刑讯逼供的证据。  
  (1)伤情鉴定结论:  
  在缪闽江及其辩护律师的一再强烈要求下,各届领导的重视下。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准许由中天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在法院、检察院承办人员陪同下进入羁押场所进行伤情鉴定。2005年2月2日,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两名最权威的专家谢和平(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医处处长)、常林(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所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主任)作出了鉴定结论:右小腿损伤当时为开放性损伤,且治疗不利,局部破溃感染,经自然愈合后形成,不排除局部皮下组织、肌肉缺损。原始损伤符合钝器物体打击所致。左小腿皮肤损伤愈后改变,符合擦挫伤或烫伤等损伤的特点。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缪闽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2)伤情照片  
  缪闽江被刑讯逼供造成了永远无法抹去的伤痕,两小腿部和踝关节的疤痕尤其明显。全身伤痕累累,春节后还动过手术。  
  (3)视听资料  
  结束“两规”后,缪闽江的案件进入了侦查阶段,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中,这些视听资料都被列入证据目录,但是没有提交法庭,缪闽江的辩护律师多次书面要求三明市检察院出示这些视听资料,始终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录音录像时,缪闽江的体重比接受审查前少了数十斤,精神状况极其萎靡。  
  (4)书证  
  缪闽江转入福建省第二看守所羁押当天的入所体检表,详细记载了缪闽江被刑讯逼供后留下的累累伤痕。  
  (5)证人  
  与缪闽江同时被审查的原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的院长黄益群、许庆林等人都曾经亲眼目睹或者亲耳听到缪闽江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做笔录人还遭威胁)。  
  缪闽江所在的公安局领导、同事、亲友都可以证实缪闽江在被审查之前,身上根本就没有任何疤痕。缪闽江二十几年来天天上班从不请假、从不公休、可以查阅公安局里的IC卡病历,被审查之前,身体状况向来良好。  
  2005年5月13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律师于5月19日开庭。家属和律师即于5月17日提前赶到了三明市。但因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依法提前三天向缪闽江送达开庭传票,而缪闽江坚持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一审辩护人陈庆勇、侯福男律师为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应法院的要求,遂两次赴看守所做缪闽江的工作,要求缪闽江同意19日开庭。但缪闽江坚决不同意,因此与一审辩护律师产生矛盾和不信任感。而法院最终也于5月18日发出传票书面通知5月21日星期六开庭。  
      在此背景下,缪闽江于5月21日上午庭审的一开始,就向法庭提出拒绝侯福男律师和陈庆勇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当庭提出两位律师应法院的请求动员他放弃法定权利的做法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他两次对律师表示不信任,要求由原来的两位律师(即现在的二审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  
  而法庭虽同意了缪闽江拒绝侯福男律师和陈庆勇律师为其辩护的请求,却断然拒绝缪闽江要求赵海根、李明律师为其辩护的请求。法庭的理由是缪闽江两次拒绝辩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  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也就是说,只有在被告人第二次拒绝辩护人的情形下,才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  
  而纵观2005年5月21日开庭审理为止的法院受理案件后的全过程,缪闽江并不存在第二次拒绝辩护。因此,缪闽江第一次拒绝辩护,并依法行使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的权利,而原审法院武断拒绝的行为,明显属于严重侵犯和剥夺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和实体上的辩护权利的行为。  
  三、蚊子冤狱——冤向谁伸  
  鉴定结论出来以后,我们家属再次将轻伤鉴定结论和伤情照片提交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仍然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立案侦查。截至我们发布本文的一刻,仍然没有任何职能部门对此作出积极的反映。随着佘祥林“杀妻”冤案等重大案件的披露,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在抓好对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动用侦查手段、违法取保候审等违法行为监督的同时,将把对刑讯逼供的监督作为今年侦查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讯问中,既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也要重视其无罪或罪轻的辩解;犯罪嫌疑人提出受到过刑讯逼供的,要立即认真核查。缪闽江多次向三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主办公诉人反映、控告自己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公诉人却没有认真听取他被刑讯逼供的具体事实,更没有认真的开展调查工作;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办法官和其他合议庭成员亦没有听取缪闽江的控告和辩解,对“刑讯逼供”的情况根本不予关注和考虑。更有甚者,办案人员竟以缪闽江的腿上疤痕是被蚊子咬后溃烂所致,企图蒙混过关,遮掩其刑讯逼供的罪行。15cm×6㎝,16.5×5.5㎝、2.2㎝×1.2㎝……这些明显的大面积的疤痕,是被蚊子咬的???这简直是自欺欺人的弥天大谎!!!  
  从厦门市湖里检察院接受案件开始,他就提出了有罪供述系在刑训逼供之下形成的事实,要求湖里检察院承办人员查明事实。但湖里检察院承办人员不仅不予理睬,不许更改原来的供述,反而通知办神案人员参加提审进一步威吓,声称如果缪闽江继续申辩就将把送到神福州市十八分部,重新进行“双规”审查。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在辩护律师和缪闽江本人的一再坚持下各界领导重视下,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同意由当事人自行聘请专业鉴定人员由检察院主办公诉人、法院主审法官带领下到三明市看守所对缪闽江进行身体检查并作出司法鉴定。鉴定结论出来以后,我们再次将轻伤鉴定结论和伤情照片提交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仍然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立案侦查。家属几十次到公安局、检察院反映情况遭到回避,有的甚至阻挠家属上访。请问公众舆论冤要向谁伸?  
四、蚊子傲视法纪——中国法治悲剧的渊薮  
  有人假以堂而皇之的名义,偕越职权,践踏法律,乱设公堂,草菅人命有人戴着面具,把本应作为法治工具的司法职能部门当成道具,造成“蚊子”叮掉人肉的冤情,上演着精典的法治闹剧。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不和谐要素,是建设民主与法治国家的最大悖逆。路漫漫其修远兮……  

- 作者: ye17782 2005年12月5日, 星期一 00:2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
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律师接受贵院正在审理的涉嫌受贿案件被告人缪闽江的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因此辩护人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开庭审理是对二审法院的普遍性要求。



此外,鉴于本案存在的特殊性,辩护人特以书面方式强烈要求贵院对于本案的二审以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主要理由如下:



一、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时,就被告人缪闽江是否可以重新委托本律师和李明律师作为辩护人的问题,与被告人之间存在明显不同的理解(我们认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理解室完全错误和严重侵犯缪闽江合法权益的),被告人缪闽江在整个庭审期间就案件的主要事实均未发表过任何实质性的陈述意见,因此关键事实明显尚未查清,不符合不开庭审理的条件;



二、辩护人目前已取得了一部分与一审认定的事实完全相反的重要证据,足以说明一审认定的相关事实的明显错误和依据不足,由此也可以推断其他相关事实也存在明显错误的极大可能性,因此本案也不符合不开庭审理的条件;



三、缪闽江控告办案人员对其刑讯逼供的案件,据悉有关领导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批示,有关部门现正在积极查处中。缪闽江在关押期间形成的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尚待查证,如该部分被告人的供述系用不合法的手段形成,则本案认定缪闽江受贿犯罪的证据明显不足,关键事实无法认定,因此也不符合不开庭审理的条件。



综上所述,提请二审法院对缪闽江涉嫌受贿一案以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辩护人:赵海根 2005年7月19日

- 作者: ye17782 2005年12月5日, 星期一 00:2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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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e17782 2005年12月5日, 星期一 00:2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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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e17782 2005年12月5日, 星期一 00:2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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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e17782 2005年12月5日, 星期一 00:19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记 者 调 查

记    者    调    查
杰出警官缪闽江惨遭刑讯逼供
众刑讯逼供者受庇护逍遥法外
    荣获公安部门个人一等功、全国优秀青年卫士等称号的杰出警官缪闽江(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在被厦门市纪委以莫须有的受贿嫌疑错误“双规”4个半月中,惨遭纪检人员、检察机关人员及保安人员联手施行的骇人听闻的刑讯逼供,在他身上留下了累累伤痕,经法医学鉴定为轻伤。但是,厦门市检察院、厦门市公安局和三明市检察院均为众刑讯逼供者开脱,否认缪闽江受到的无可辩驳的刑讯逼供的事实,使得这起严重的刑讯逼供案自发生一年多以来至今得不到查处。
骇人听闻的刑讯逼供
    1983年7月,22岁的缪闽江从部队退伍转业到厦门市公安局工作,20多年中一直拼命干,2003年10月担任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他曾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公安部个人一等功、福建省劳动模范等称号。为了破获毒品案,他曾不顾个人安危充当卧底。
    但是,缪闽江在办案中得罪了人。2004年2月26日,他突然被厦门市纪委秘密“双规”,理由是他涉嫌受贿数额巨大。缪闽江一向廉洁奉公,指控他受贿是空穴来风。厦门市检察院奉命提前介入此案。因无直接证据,厦门市纪委和厦门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以及保安人员,企图让缪闽江供认受贿数额巨大,至少也要承认受贿一百二三十万元。因此,缪闽江在被“双规”的4个半月中,受到骇人听闻的刑讯逼供。
    缪闽江在被“双规”的4个半月期间,办案人员天天找他谈话,只要他没有“交待”便是一顿暴打,只要他辩解,办案人员就用杂志、板凳敲打他的头部、眼部,越辩解就越敲狠,每次都有几百下。办案人员让两名保安人员抬起他的双脚,让另外两名保安人员抓住他的双手,把他往上抛,让他腾空落地,这样连续几个来回,直到他昏死过去才肯罢休。将缪闽江踹倒在地是常有的动作,而且经常让他前额着地。办案人员卸掉凳子面板,让缪闽江坐在铁架上,称是坐“老虎凳”。当缪闽江昏死过去躺倒在地时,办案人员就让保安人员往他身上浇冷水,往地板上泼水,称是“圈猪”。办案人员还四五个人齐上阵,联手暴打他,有的压他的头,有的用膝盖撞他的腰和大腿,有的反举他的双臂,当他曲卷身子时,就用力压踢他和烫灼他,这称为“坐喷气式飞机”。残酷的刑讯逼供使得缪闽分不清身在何处,分不清早晚,不停产生幻觉,不停地胡言乱语,连眼前的人也分辩不清,于是,办案人员就让保安人员把他拖到卫生间的水池边,将他的头浸泡在水里并不断冲水,称是洗“桑拿浴”。办案人员还用木棍、板凳、皮鞋专门对准他的小腿骨打、砸、踢,用木棍打他的腿部、关节部和阴部,用板凳砸他的脚趾,用皮鞋踢他的关节,踩他的小腿,鲜血流出来也不罢手,直至他的两只小腿腐烂、脓肿,露出腿骨,还称这是把他送往福州十八分部前的“热身”。就这样,办案人员用骇人听闻的刑讯逼供,向缪闽江录取了他们需要的口供。

众刑讯逼供者受庇护

2004年7月13日,缪闽江涉嫌受贿案被移送至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缪闽江在被子“双规”期间,所有的证人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该检察院依据证人的“证词”和缪闽江的“供述”,认定缪闽江涉嫌受贿43万元。缪闽江告诉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他和证人们都受到了刑讯逼供,他们的“证词”和“供词”都是不真实的,并以自己的累累伤痕要求追究刑讯逼供的事实。在此后的两个月中,湖里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再也没有找过缪闽江重新核实他所谓受贿的事实。9月16日,湖里区检察院制作了一份起诉意见书,指控缪闽江受贿43万元,并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的指定,将此案件移送至三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后,缪闽江本人、他的家属和律师曾多次向三明市检察院提出要求,对缪闽江受到的刑讯逼供的伤情进行法医鉴定,但该检察院不答应。不过,三明市检察院还是允许缪闽江到医院治伤并做治伤手术。2004年12月7日,三明市检察院向三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缪闽江受贿43万元。
    2005年1月21日,三明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缪闽江涉嫌受贿案,缪闽江的辩护律师当庭多次要求该法院对缪闽江的刑讯逼供伤情进行法医鉴定。3天后,该法院终于同意了上述要求。经上海市弘安律师事务所委托,由国家司法部批准设立的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对缪闽江的刑讯逼供伤情进行了法医学鉴定,2005年2月2日出具了法医鉴定书,结论为缪闽江受刑讯逼供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缪闽江施行的刑讯逼供已构成了犯罪。 但在此后,三明市检察院竟然派人到厦门市向众刑讯逼供者调查,这些人都做伪证称他们没有对缪闽江施行刑讯逼供,缪闽江身上由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情与他们无关,三明市检察院竟以这些人的虚假证词,否认缪闽江受到了刑讯逼供。这岂不十分荒唐!
    有4人证实缪闽江受到了刑讯逼供,该检察院的人员竟然胁迫他们不要这样出证,其中一人因害怕而更改了证词。
    另外,缪闽江的亲属及律师曾几十次要求厦门市检察院及厦门市公安局对缪闽江所受到的刑讯逼供立案侦查,但都遭到拒绝。
    2005年5月21日,三明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缪闽江涉嫌受贿案。缪闽江是无辜的,根本没有受贿。因此,三明市中级法院现在是骑虎难下,如果依照三明市检察院的指控判决缪闽江受贿43万元罪名成立,那就是支持制造冤案,而判决缪闽江无罪又无法交账,于是只好拖着至今不做出判决。
如何才能查处这起刑讯逼供案呢?记者认为,不应当由地方上查处,因为由地方上查处就打不破地方上对众刑讯逼供者的庇护网。缪闽江作为一名杰出的警官,受到刑讯逼供都查处不了,一般老百姓如受到刑讯逼供,要能得到查处必然是难上加难。

《法制日报》高级记者 万曰林
主任记者 胡建辉
2005年10月1日
联系电话(010)64735588-3113(办)
13911815451

- 作者: ye17782 2005年12月5日, 星期一 00:18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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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e17782 2005年12月5日, 星期一 00:1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